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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条例
专委会条例
发布时间: 2008-04-22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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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火力发电分会工业冷却塔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工业冷却塔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火力发电分会领导下的专业学会组织,是从事工业冷却塔科研、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的科技工作者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2 、工业冷却塔专业委员会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良好学风;积极倡导“创新、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
    3、工业冷却塔专业委员会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电力建设的需要,团结广大工业冷却塔专业技术工作者,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推广科技成果,为推动我国工业冷却塔专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开拓工业冷却塔专业技术的应用领域,提高工业冷却塔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专委会的职责
    1、 掌握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向,组织本专业科技人员针对工业冷却塔专业技术的前沿课题,关键技术,重大决策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项目进行研讨,举办学术年会、研讨会、报告会,并积极组织参与工业冷却塔专业技术的国际学术活动。
    2、 制定本专委会的长期专业学术活动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开展对工业冷却塔专业技术队伍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业冷却塔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技术水平。
    4、 在学术活动中,注意发现人才,大力培养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配合地方电机工程学会推荐发展会员,并逐步建立本专业的专家库。
    5 、接受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承担决策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业务。
    6、 评审和选送本专业有关的优秀论文推荐给学术刊物及上级学会。
    7、 加强与地方学会,兄弟专委会的联系,在学术活动中协调配合,相互支持。
    8、 编辑出版专业刊物,论文集及其它科技出版物。
    9 、对本专业范围内新技术发展提出建议,供决策部门参考。
   10 、负责本专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专业委员会的组成
    l、 专委会由20~25 名左右的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5 名。委员会的组成要从学术的权威性、社会影响力、年轻化等方面综合考虑。
    2、 专委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是本专业有威望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并热心专委会工作,能广泛联系本学科的科技工作者,原则上应是在职的专家。专委会委员应是本专业在国内有影响的专家。专委会秘书应是熟悉本专业,有较丰富的经验,热心学会工作、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3、专委会的主任委员由专委会挂靠单位领导担任,并报火电分会。专委会委员由专委会秘书组和会员单位提名推荐,经过协商报火电分会。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由专委会秘书组提名推荐、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火电分会颁发聘书。
    4 、专委会设秘书组组长1 名,秘书若干名,秘书组组长由主任委员提名产生,并报火电分会。秘书组组长由火电分会颁发聘书。
    5、 专委会每四年换届一次,每次换届委员的更选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并保持半数以上的中青年委员,主任委员一般可连选连任两届。对热心学会工作,国内有名望的专家,虽不担任专委会委员,但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聘为专委会顾问委员或名誉委员。
    6 、专委会委员应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连续两年不参加活动者,则视为自动退出专委会。
    7 、专委会委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根据情况由原单位重新推荐人员,经专委会认定,并报火电分会。
    8、专委会原则上应每年举办学术活动,学术活动由专委会组织,会员单位协办。

四、专委会挂靠单位
    工业冷却塔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为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五、专委会经费
    1、 经费来源
        (1) 挂靠单位给予支持
        (2) 技术咨询有偿服务收入
        (3) 有关单位的赞助
    2 、经费支出
        (1) 开展各项学术活动
        (2) 编印技术资料或刊物
        (3) 聘请专家开展技术咨询活动

    本工作条例解释权归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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