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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怒江十问”
质疑“怒江十问”
发布时间: 2008-05-12 来源: 中国生态环境论坛 作者: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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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江事件中迸发的各界人士对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的关注,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对怒江价值的思考和辩论展现了一种终极的人文关怀的情愫,正是这种情愫指引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在新的形势下,有关怒江的争论,必将会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的文明有可能跃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但是人文主义理想并不是任由感情的信马由缰,而是建立在“理性”(对客观规律的把握)上的。“十问怒江”一文虽然激情澎湃,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很难说是公正和的。


关于“原生态河流”

    说怒江是世界上少数“原生态河流”(基本完整的天然大河)之一,明显是作者片面的主观臆断,姑且不论怒江流域已经存在着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作者也无视热带非洲和拉丁美洲存在着几百万平方公里的基本保持着原始状态的天然流域,亦即亚马孙河和刚果河。如果保护生态河流,首先要制止人类活动对上述两条流域的破坏,但从全球角度,这就要要求我们开发温带亚洲、欧洲、美洲和北非的河流。如果我们仅凭自己的主观愿望要求全球河流都回到亚马孙河和刚果河的样子,就意味着人类文明退回到印第安原始部落和俾格米人的水平,这是任何人所不能接受的。因此,从发展的角度,不仅不开发怒江是不现实的,而且保持亚马孙和刚果河流域现在的面貌也是行不通的。

    因为,人类文明的本身就意味着人脱离了自然物,在改造自然中与自然发生了关系,如果否认了人与环境中的互动关系,把人地关系变为被动的适应自然,这显然不是文明的倒退而不是进步。


关于怒江的生态定位

    说怒江是世界第二大峡谷,科罗拉多是世界第一大峡谷这又是一个误会。我们的雅鲁藏布峡谷才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大峡谷,怒江峡谷的长度、深度、径流量都要超过科罗拉多峡谷。而且科罗拉多大峡谷文明于世的不仅有瑰丽的自然景观,而且还有米德湖和鲍威尔湖两大水库。生态本身就意味着生物(包括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生态平衡是生物与环境相互适应的动态平衡,“十问”的作者明显误解了生态环境的内涵,把其看成了一种静态而非动态的东西。河流和任何自然物一样都有其自身寿命,而且与其他自然物相比,寿命相对较短,即使没有人类活动的干扰,河流也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

    怒江和澜沧江、雅鲁藏布江和东北地区的黑龙江干流一样是我国受人类干扰较小的河流,但是从水能资源、开发条件、对水生生物的影响等方面评价,澜、怒两江是易于开发水能的。如果我们不去开发怒江而去开发黑龙江,对鲟鱼、大马哈鱼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毕竟北美哥伦比亚河大古力等一系列水坝建成后,黑龙江(阿穆尔河)流域已经成为了北太平洋地区鲟鱼、鳟鱼最后的庇护所。


关于水电建设与生态环境

    水利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关系几十年来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一般认为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水资源过度利用、淹没损失、泥沙淤积、阻碍水生动物回游、诱发地震和地质灾害等几个方面。近年来,又有人提出了河流连续性问题,即水坝建设使“动水”变成“净水”,造成水质下降;水库破坏天然景观以及释放CO2等问题。环保人士正是据此认为水电开发将会给怒江流域造成生态灾难和无以挽回的损失。

    环保人士指出:怒江峡谷地区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在仅占国土面积0.4%的土地上,集中了全国高等植物种类的20%,陆生动脊椎物种类的25%34种国家保护植物和77种国家保护动物,怒江中栖息着48种鱼类,其中特有属1种,特有种4种,水库淹没不仅危害当地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也可能使这些宝贵的物种资源遭到灭顶之灾。但是实际上,在海拔2500m以下的河谷地区,人类活动已经使原生森林植被不复存在,在水电规划中已经考虑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水库大坝高程不超过1950m,因此水电建设本身对森林生态系统和珍惜陆生动植物的影响很小,不会导致物种灭绝;同时规划河段内无长距离洄游鱼类,水电开发不会阻断鱼类的生命周期循环,不会导致怒江鱼类的灭绝。同时,怒江峡谷地区是东喜马拉雅山缅甸北部这一国际知名的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在我国境内的延伸,包括怒江峡谷在内的滇西、滇南峡谷地区虽然是国内许多珍惜物种的唯一分布区,但是这些物种的主要种群还是集中在国外,我国境内的经济建设对这些珍惜物种的生存其实并不大。

    怒江峡谷地区(即怒江州泸水、福贡、贡山三县)生态环境脆弱2003年总的生态承载力126.53hm2,人均4.69hm2,但是森林承载力中主要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固定CO2,实际上人类可以利用的生态承载力只有22.23hm2,人均0.82hm2,这也是怒江州粮食不能自给,人民生活贫困的根本原因。怒江水电建设的主要淹没损失是河谷耕地,大约有0.39hm2,需要迁徙人口4.90万,包括搬迁二次占地(按人均50m2计算),共减少耕地0.64hm2,淹没其他土地面积约1.71hm2。由于河谷地区粮食产量较高,单产按全州平均水平的2倍,根据式计算,产量因子为1.6463,其它土地面积的生态承载力按怒江峡谷地区的平均值(124hm2/km2)计算,所以怒江水电站的生态足迹为生态足迹为4.96hm2

    怒江水资源利用程度目前很低,水电建设及配套的灌溉和城镇供水工程耗用怒江水资源有限,不会造成水资源过度利用,同时由于怒江水电开发不会切断鱼类回游通道,对径流过程影响较小,因此,水电建设对怒江-萨尔温江流域淡水渔业和河口海洋渔业的影响是微弱的。虽然水库淹没区中喜激流的鱼类活动将受到限制,但可以迁徙到上游未建坝江段或支流中。

    怒江年径流量较大,河流含沙量较低,同时河谷型水库排沙能力较强,因此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水库不会产生明显的淤积。而且水电建设可以推动当地的生态移民和植被恢复,从而有效控制土壤侵蚀,进一步减轻水库淤积问题。

    “河流连续性”、“动水”、“静水”等提法都是相对的,水力发电其实就是河流动能做工的过程,从这一角度分析,水电站建立后河流仍然是连续的,河水仍然是运动的。只不过库区水流速度减缓而已,这有可能造成河流自净能力降低,上游污染物难以自净而影响水质,但是怒江上有没有明显的点源污染和非点源污染,怒江水电站建成后,河流水质不会发生明显变化。

    水坝对自然景观的影响也是相对的,相对于2000-3000m的垂直高差而言,几十米、一两百米的水坝根本无损于世界第二大峡谷的鬼斧神工,在怒江水电规划中已经考虑了水电和旅游和谐发展的问题,尽量不淹没或少淹没风景名胜。

    水库释放CO2问题,是出于对生态学的误解。任何土地都会释放CO2,只有有机质含量很低、微生物活动微弱的冰原、裸岩和荒漠的CO2释放速度相对低些,因此单独强调CO2释放速度是没有意义的,真正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是CO2的净释放速度,在成熟的森林中这一速度基本为0。在森林区修建水库,由于淹没土地上每公顷森林中可能储存着几百吨有机质,这些林木在水下慢慢腐烂,可能产生大量的CO2,但这是可以通过清库避免的。但是土壤被淹没后,由于通气性降低、呼吸强度减弱,释放CO2的速度会减小,因此湿地土壤的有机质含量高于旱地,湿地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碳库之一。怒江水电站淹没的主要是河道、农田、撂荒地,森林很少,淹没区的植物碳库存很少,不可能释放大量的CO2,同时湿地土壤具有积累有机质的能力,怒江水库本身就可能是“碳汇”而不是“碳源”。

    综上:怒江水电开发对环境影响主要是水库淹没耕地和移民占地,其他方面的问题基本可以忽略,其大小为4.96hm2的生态足迹(即减少的标准产量的地球生态系统的面积,占怒江峡谷地区可利用生态承载力的22.31%。但是水电开发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主要集中在发电和灌溉方面。 水力发电可以减少大量生产、运输、使用煤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与怒江水电工程同等规模的火力发电项目,每年消耗煤炭4440万吨。排放二氧化碳约1.08亿吨(以C计算为2945t)、二氧化硫152万吨。同时煤矿释放CH40.44亿m3,甲烷在温室效应中的作用是同体积CO220倍,相当于48tC。根据有关资料我国每公顷森林每年固定CO23.75t(以C计)、SO20.22t。因此从吸收CO2SO2的角度考虑,怒江水电工程相当于799.73万和690.90hm2的森林,由于森林吸收CO2SO2的功能相互重复,因此在计算森林生态承载力时取其较大值,我国森林单位面积材积净生长量为3.26m3/hm2a,根据式5计算产量因子为1.6382,所以怒江水电工程的能源承载力为1493.53hm2。与怒江水电工程同等规模的火力发电项目占地0.30hm2(按每万kw发电装机容量1.4hm2计算),配套煤矿占地0.33hm2(按新建产能为1t/a的矿井用地0.75hm2计算)、交通设施需占地0.42hm2(按运量为1500t/a的铁路,用地1.67hm2/km),同时每年煤矿塌陷毁地0.09hm2(0.2hm2/t计算),排放煤矸石占地0.03hm2(按0.67hm2/百万t计算),总计占用土地1.21hm2。根据全国平均粮食产量计算,其生态足迹为4.96hm2;产生的移民可能还要超过怒江水电工程。伴随着怒江水电开发,可以在下游潞江坝地区发展灌溉农田2.31hm2,单产提高以3970kg/hm2计,则增加生态承载力9.42hm2。总计,可以增加生态承载力1507.91hm2,益损比高达304.911,是一项不可多得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能源建设项目,相当于1hm2的生态足迹可以产生305hm2的生态承载力。


关于水电站建设和水资源综合开发

    很多人将水电价值和水资源的其他价值对割裂甚至对立起来,这很难说是客观的。水力开发和开发煤、铁、石油、铀等其他资源不同,不具有排他性的,水力发电只是让水从水轮机中流过,仅仅利用了其能量,既未耗用一滴水,更未污染半滴水,水力发动用过水的仍可以供灌溉、航运、饮用、养殖、娱乐……,具有多种功能,况且大坝形成的水库,可以调节流量与水位,反而有助于更好的利用水资源的其他功能,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的峰枯流量年内年际差异很大、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大国这一点更加难能可贵了,规划、设计合理的水坝本身可能就具有良好的景观生态价值,既可以成为壮丽的风景(风景这东西是人的感受,有些人不要因自己讨厌大坝,就真的认为大坝和水库本身就是丑陋的),本身也可能成为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还可以为濒临干涸的天然湿地补水等,从这一点说我们现在修建水库正是弥补过去几千年来过度利用湿地资源的过错。水电的高盈利性正是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必要保证,因为水资源的许多综合效益,生态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不佳,如果没有发电收入,很多大型综合性水利枢纽在经济上都是得不偿失的,这也是“强调水电互动”的意义所在。大坝本身不过是水资源开发的一种工具,把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全部归结于大坝是一种冲动的、只重视事物的表面联系而不探求其内在关系的做法,这就相当于将持刀伤人杀人的过错归结于刀一样,是可笑的,也不利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水利开发中的环境问题,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水电建设和移民

    水电与移民的关系很复杂,但也必须理性的分析。水库移民可能是水电建设中受影响或者受损失最大的群体,环保主义者具有一种天然的普世价值或者是人道主义情节,在关心大自然的同时,也自然同情弱势群体,并自觉不自觉的把自己当成了移民的代言人。但移民的不满绝大多数仍停留在补偿问题,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绝大多数移民关心的仍是通过搬迁与补偿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而不是水利工程对环境与社会的影响,环保人士反对一切水电开发,从根本上断绝了移民的希望,因此环保人士从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是无法代表移民群体的。水电移民中的贫困问题至今还未见正是的官方报告,广为流传的“1600万水电移民1000万贫困”,我并不知道它依据的贫困标准是什么,国定贫困线还是一天生活费1美元、2美元?应该说目前全国2000万低于国定贫困线的农村贫困人口,绝大部分苦于缺水(即缺乏水库)而不是苦于建水库,即使引起多方面斥责的三门峡水库,至少库区生存环境仍要好于距离库区不远的陕南、陕北山区。在“十论”中作者进一步将移民与水电、移民与发展的关系对立起来,“水电开发导致移民和当地社区脱贫致富、集体奔向小康社会的范例至少在我国没有见到过”,这里且不说移民永久停留在山区,能否脱贫致富奔小康,水电开发使移民走出大山进入现代生活的例子并不少,如海河流域的潘家口、大黑汀、桃林口水库,虽然这些水库的遗留问题也很多,但走出大山后,移民的生活、生产条件都有了显著的改善,进一步说在七大流域中,海河大型水库和移民数量相对于流域面积而言很多,按照“反坝人士”的观点,海河流域的农村贫困问题应当很严重,但结果恰恰相反,这说明移民是一柄双刃剑,解决与否关键在于政策和落实。水库移民一直有两种思路,靠后安置和异地安置,靠后安置,较易落实,但会造成库区环境压力加大,遗留问题较多;异地安置、人随水走,落实难度较大,但有助于开发人、地、水三方面的资源,后续发展能力较好。把水库移民和国家对立起来,这在政治上是幼稚的,也并不能反映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政府一直把水利工程作为一项扶贫工程,强调“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虽然改革开放之前“重生产、轻生活”对移民的关心与补偿不够,但是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公有,产品分配大体平均的情况下,移民的土地问题较好解决,基本生活也能保证,对于绝大多数主要为当地灌溉服务的中小型水库而言,由于灌溉增产效益远远大于水库淹没损失,包括移民在内的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都会有所改善。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更加重视移民问题,提出了开发式移民的战略,对移民的安置补偿力度显著加大,但是由于人口增长、土地面积减少,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使用权固化,移民外迁安置更加困难,这就要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使水利工程成为合理配置水、土资源的纽带,建设一批“扶贫灌区”,怒江水电开发具有这方面的功能,而且移民数量有限,移民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各地农村都有一些在当地具有相对较高的政治、经济地位的社会集团,移民以后,由于原有的社区结构被打破,这部分人的地位难以保证甚至相对下降,不免会产生失落感;而且改革开放以后,山区各地都出现了拥有大量山林使用权的土地经营者,按照现有的移民政策,他们的损失难以足额弥补甚至损失很大,这些都是一些移民问题产生的原因,在目前情况下的确很难解决,但是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因此就把整个水利工程否定掉了。在水利建设中,必须保证原住民权益,但原住民并不意味着世世代代居住在并将永远居住在那里。人类历史很大程度上是一部民族迁徙的历史,民族分布和民族文化始终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所谓原住民不过是较早的不同时期的移民而已,不会是从元谋人时代起就一成不变的占有这片土地,他们可以为水迁居于此,也可以为水而迁离。但是移民又往往不是自愿的,多数情况下是因为资源环境破坏或人口增长,导致出现大量难以糊口的剩余人口,而被迫外迁去开拓新的生活空间,这种非自愿移民一直持续至今,大量进城的农民工有多少不是因为生活所迫,而辞别了妻儿老小,孤身来到陌生的城市呢?


                                                                   转自:中国生态环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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